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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[台大宅王張彥文情殺案 高院更二審判無期徒刑][三立新聞][2020-06-1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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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極速快車手2010
時間:
2020-6-20 08:20 AM
標題:
[台大宅王張彥文情殺案 高院更二審判無期徒刑][三立新聞][2020-06-17]
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20-6-20 08:23 AM 編輯
綽號「台大宅王」的碩士張彥文砍殺前女友47刀再親吻私處,一審依殺人、強制性交等7罪判張無期徒刑,二審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改判21年6月,到了更一審時又考量他與被害家屬和解,減為15年徒刑。張和檢方皆上訴,高院更二審檢、辯攻防量刑多寡,合議庭今認為本案過度殺戮,雖撤銷原判決但仍判無期徒刑。
全案緣於,
張彥文(35歲)讀台大時,參加校內電玩比賽「台大我最宅」奪冠。張2013年認識林姓女網友,交往並同居,當時他在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員,但因雙方個性差異而數度爭執,女方覺得有壓力,要求分手。
張安排兩人到日本玩,他發現林女手機內的自拍照片背景有男性褲子,生恨,強制性交二次並拍裸照,女方決意分手。張懷疑她另結新歡,2014年9月21日寫兩封訣別信,隔天清晨時,到林女住處外持鈦鋼刀恐嚇「我想在人生最後一天,跟你當最後一天男女朋友」,林女掙扎推開,張狂砍頭、胸47刀,見她倒地後,當街脫她褲子、親吻私處再自殘,路人發現後報警,檢方起訴求處死刑。
一審台北地院審酌相關事證,加上張男坦承犯行等情況,認為他非全無教化可能性,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;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,殺人罪部分判處張彥文15年徒刑,與性侵等罪合併執行21年6月。
案經上訴最高法院,張彥文所涉2個強制性交罪、污辱屍體罪判決定讞,合併執行6年5月;侵入住宅、強制、恐嚇等罪,合併執行1年徒刑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最高法院僅將殺人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。
高院更一審依殺人罪判張彥文15年,經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,他被求處死刑,更一審未詳細說明理由,即改判較一審無期徒刑為輕的刑度,將案件撤銷發回高院更審。
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,判張彥文無期徒刑,還可上訴。審判長當庭指出,張彥文坦承殺人,犯後有同死意願,他在光天化日巷弄裡,預謀殺人,過度殺戮行為,造成社會不安,雖有賠償,但不足彌補家屬傷痛,審酌台大醫院等鑑定,不適用刑法19條減刑,本件無量處死刑必要,因此判處無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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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廢死沒有差別了...這種要分手就殺人的人真的很惡質...得不到把人家的女兒殺了...然後判無期...在裡面乖乖的待段時間後又可以假釋惹...
作者:
西瓜汁小梅
時間:
2020-6-20 08:28 AM
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20-6-20 08:29 AM 編輯
無期徒刑必須是終身監禁、勞動不得假釋才具意義。
否則,對受害者不公平,對社會的公義原則更是輕蔑,禍害無窮。
針對這種罪犯,司法若要維持假釋制度,至少要監禁四十年後才得以審核假釋資格。
輕縱
這種罪犯
,這對安份守法的善良人太無義...
作者:
wen056
時間:
2020-6-20 08:30 AM
台灣的法律 把對方殺死弄死凌虐致死在怎麼樣也不會死刑,這樣子對犯罪人會有警惕的作用嗎?這樣子會導致更多的人想殺死人就殺死人,這什麼司法啦,我們執政黨是在幹什麼東西啊,你們綠色執政亂七八糟啊, 不是要司法改革嗎?改在哪邊呢?
作者:
暗夜孤鷹
時間:
2020-6-20 09:20 AM
wen056 發表於 2020-6-20 08:30 AM
台灣的法律 把對方殺死弄死凌虐致死在怎麼樣也不會死刑,這樣子對犯罪人會有警惕的作用嗎?這樣子會導致更 ...
改革要時間滴,期限就訂⋯⋯一萬年好了⋯⋯
相信黨,黨說得出做得到。
這樣可以升官嗎?^_^
作者:
4457ab
時間:
2020-6-20 10:49 AM
本帖最後由 4457ab 於 2020-6-20 10:54 AM 編輯
果然永遠都是無期徒刑,不管這個人再怎麼兇殘都是可以教化的
每個法官不想判死都來個可以教化或其他神奇的理由,完全不想擔負責任是很糟糕的行為
作者:
阿小失
時間:
2020-6-20 10:52 AM
無處死刑之必要 ! 但 , 一定要與世隔絕 , 不要再予人有接觸的機會 。 這樣才不違律法之效用存在 !
作者:
gogosp
時間:
2020-6-20 11:06 AM
我個人的意見張嫌原本是人生勝利組,只是因為感情挫折和情緒失控造成人生翻轉呀!
作者:
salone1001
時間:
2020-6-20 03:16 PM
當然不會被判死,現在是廢死主張的人當家作主,法官也不是傻子也會看臉色
作者:
r8397110
時間:
2020-6-21 01:29 AM
愛不到因此生恨
這根本就是病嬌吧
作者:
zogol
時間:
2020-6-21 10:57 AM
全面執政絕對有教化可能的,受害人家屬自己想辦法吧。
作者:
劉忠門
時間:
2020-6-21 03:17 PM
無量處死刑之必要…
光天話日下殺人且汙辱屍體
這樣還不到死刑的程度
乾脆修法台灣全面廢死算了= =
作者:
molitor
時間:
2020-6-21 06:39 PM
真的是好好查,勿枉勿縱吧。
作者:
tsai420
時間:
2020-9-1 02:25 PM
只為自己的私慾,無視於別人的生命權......
像這種人應該判處極刑!以正視聽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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