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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你貌似搞錯重點........
死不死不在於是否殺了人
而是殺人的原因,還有殺人後的影響
無意義﹑或者說只是玩的而殺人
按等價
那就是沒意義的奪去別人的生存權。偷東西要賠,那殺人償命,一換一。也沒什麼不對
按社會來說
這種殺人算是恐怖行為。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。偶相信沒人願意在一個會有人隨意殺人的地方生活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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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嚴冬 發表於 2016-5-15 04:34 PM
我覺得這個把事情想得太過理想化。
現實是只殺了一個人的死刑犯也沒有很多,
尤其針對你說的「無意義﹑或 ...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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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嚴冬 發表於 2016-5-15 05:36 PM
訴諸人身的謬誤和人身攻擊定義不同,後面的問題離題我沒興趣討論。
有沒有受到語言重傷就跟妨害風化、性騷 ...
「是以別人的感覺為準」簡單說就是你覺得是就是了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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